財政部賦稅署26日表示,2021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周二)截止,僅剩四天,如果民眾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應盡速向土地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補發,最遲應在12月2日前繳納,以免遭罰滯納金。
賦稅署統計,2021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為867萬戶、較2020年成長約1.52%,預估2021年地價稅額為905億元、年減0.11%,整體而言為戶數增加、稅額微幅下降態勢。而2021年全國平均每戶地價稅額為10,438元、較2020年10,609元約減少171元。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若逾期繳稅,每超過二天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將加徵15%。若超過30天仍未繳納,則國稅局會請行政執行分署移送強制執行。
現行地價稅採總歸戶制,同一人在同一縣市所有土地會合併成一張地價稅單,但同一人在不同縣市土地則會有多張地價稅單。官員指出,如果民眾收到多張稅單,一定要全數繳納,否則仍會產生漏稅情況而受罰。
官員表示,我國地價稅負是依照「申報地價x適用地價稅率」計算,主要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人,向該所有權人課徵全年地價稅。
申報地價由各縣市兩年調整一次,而地價稅率可分為自用(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2)與非自用土地(稅率為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
官員指出,近年隨各縣市採用都市計畫,部分土地可能會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若為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則免徵地價稅,至於臨時建築使用則適用千分之6。
財部也提醒,若民眾要將非自住用地轉為自住,須在每年9月22日前、也就是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才能變更適用稅率,若未在今年期限前申請,僅能適用明年以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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