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中獎統一發票,不予給獎

稅務會審 2022-01-2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明定,自111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至取得大量統一發票數量、小額統一發票金額及中獎發票張數之認定基準,不予公開。

該所進一步表示,個案應否追回獎金,將由國稅局查核實際情形認定。為利外界瞭解,舉例說明如下:
案例1:200人團購小額商品,考量退貨便利性逐筆開立發票,雖有取得大量小額發票情形,如經查明確有團購事實之正當理由,非屬應追回獎金案件。
案例2:某消費者當期取得發票5萬餘張,每張消費金額新臺幣1至7元,當期中獎發票400餘張,顯屬逾越一般通常合理情形,倘無正當理由,應予追回。

該所呼籲,消費時請索取統一發票,但切勿以不正當方法套取、冒領或以不合常規方式領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倘經查明屬實者,將由所轄稽徵機關追回獎金,若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如尚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12,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銷售稅股陳瑩甄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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