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衝擊,不少企業貨物未能外銷,沖退稅時程(一年半)將至卻無法出口、未能拿到關稅退稅款。財政部關務署11日喊出助業者解套,只要受疫情影響,企業沖退稅期限最多可展延一年、且所有產業都適用。

一般而言,企業如果進口原物料,加工成貨物,再採外銷方式賣到海外,等到實際賣出後,業者可主張原物料是採外銷用途而非進口,可向關務署申請核退原物料的關稅,即為海關俗稱的「沖退稅」。但沖退稅也有期限,業者必須在進口原物料後18個月(即為一年半)內申請。

根據我國關稅法規定,只有企業的廠房、設備受天災或事變損毀,導致業者貨品無法出口,業者才能向關務署申請展延沖退稅期限。但最近有水產業者向關務署陳情,因為疫情影響、外銷訂單減少,業者的存貨無法出口,因為該業者的水產都是外銷導向、並無內銷情況,只要超過18個月申請期限,企業不僅沒有賣出貨物,還要自行承擔這筆關稅負擔,因此業者盼海關斟酌開放申請展延沖退稅期限。

關務署認為,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事變」情況,其實也和關稅法法源宗旨相符,因此關務署主動提報財政部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放寬業者申請適用條件,最快5月底即可上路。

官員指出,原本企業要有廠房、設備損毀才能展延期限;但現在海關改為從寬認定,業者外銷貨物只要受疫情影響而賣不出去,同樣可申請展延沖退稅期限,對於外銷導向的企業將是一大福音。

舉例來說,原本A企業進口食品原料、加工做罐頭產品再銷往歐美國家,必須在18個月內把貨物賣完、申請沖退稅,才能拿到退稅款。

然而,現在歐美封城且管制進出口,A企業的產品難以賣出。但關務署新制上路後,A企業可以申請延長沖退稅期限最多1年,等於A企業只要在30個月內賣完,同樣也能拿到關稅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