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新增未登工廠斷水斷電成效
有關新增未登記工廠的查處,地方政府係依「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辦理,如屬105年5月20日後新增違章工廠處以勒令停工,若仍不停工者才予以斷水斷電。經濟部強調,不准新增設違章工廠的政策目標沒有改變,地方政府一但查獲並處以停工,過程中為確保其停工狀態,以拆除舊電錶改裝設智慧電表全時監控使其不會違規轉供的作法,或因為業者未配合停工而需採取斷水斷電,均係達成不准新增的管制目的,管制作用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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