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新增未登工廠斷水斷電成效

工商法遵 2020-12-30
  針對今(29)日委員召開記者會關切本部查處未登記工廠執行情形,經濟部說明,今(109)年設定執行目標 200家,經統計至12月底,交付地方政府查報 700多家,其中針對農地違章建築裝設智慧電錶避免轉作違章工廠(116 家)、拆除違規轉供電表(8 家)、裁處(新增)未登記工廠[121 家(含勒令停工中 65家、已停工 37 家、裁處斷水斷電2家、已斷水斷電 14 家及拆除3家)]、專案計畫(60 家),合計305家,已達預計目標。未來除針對新增違章工廠執行停止供電供水,明(110)年3月19日後未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之非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將列入優先查處名單,後續將會同台灣自來水公司、台灣電力公司及各縣市政府持續完成農地違章工廠裁處。
  有關新增未登記工廠的查處,地方政府係依「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辦理,如屬105年5月20日後新增違章工廠處以勒令停工,若仍不停工者才予以斷水斷電。經濟部強調,不准新增設違章工廠的政策目標沒有改變,地方政府一但查獲並處以停工,過程中為確保其停工狀態,以拆除舊電錶改裝設智慧電表全時監控使其不會違規轉供的作法,或因為業者未配合停工而需採取斷水斷電,均係達成不准新增的管制目的,管制作用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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