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配合112年2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204507770號令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廢止本部89年4月24日台財稅第0890453189號函、90年3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60144號函、98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4564950號令及修正本部94年1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8120號函,自112年2月25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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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2年2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204507771號

配合112年2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204507770號令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廢止本部89年4月24日台財稅第0890453189號函、90年3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60144號函、98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4564950號令及修正本部94年1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8120號函,自112年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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