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國內OLED顯示器產業,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放寬,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生產OLED顯示器用的玻璃,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聲明書,可申請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已正式核釋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在具備相關證明及出具聲明書前提下,可申請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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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根據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的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平板玻璃,須從價徵收10%貨物稅,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的強化玻璃可免徵貨物稅。
因應光電產業發展需求,基於扶植國內產業發展及提升光電業者競爭力,財政部先前已放寬專供生產液晶顯示器用的玻璃,以及專供生產電漿顯示器模組用的玻璃,可申請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指出,基於OLED顯示器與液晶顯示器同屬我國重點發展的顯示器技術,為扶植國內OLED顯示器產業,參照經濟部工業局意見,放寬可免徵貨物稅,預估有助於降低業者經營成本,提升重點發展的顯示器技術,促進國內相關產業發展。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生產OLED顯示器用的玻璃,依其製程及應用特性,分為阻絕水氧入侵、延長OLED顯示器使用壽命的上背蓋板,以及鍍上OLED材料的導電玻璃,兩者組合加工成OLED顯示器,為OLED顯示器不可或缺或替代的必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