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昨(12)日表示,針對多家藥廠在大腸癌用藥市場的聯合行為,本周委員會議認定,大塚製藥僅參與一般垂直經銷代理,無涉聯合行為;但東洋及美時則透過聯合行為影響市場供需,各裁罰2.2億元、6,500萬元罰鍰。對於公平會的裁罰,兩家公司昨日都表示不服。
公平會指出,東洋的「友復膠囊」、大塚製藥的「優富多膠囊」及美時的「復癒膠囊」都是納入健保給付的處方藥,且三類都是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藥品,東洋過去除了銷售自有的友復膠囊外,還分別與大塚的優富多膠囊、與美時的復癒膠囊簽署獨家經銷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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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透過檢舉查證後,公平會發現,東洋與美時的經銷協議,雖名為經銷,實際上卻是在2009年、2013年、2018年間,透過簽署協議書的方式,約定東洋按期向美時支付一定金額的授權金,以取得美時復癒膠囊的獨家經銷權、限制美時不得在國內販售該藥品,東洋實際上也不曾向美時下單購買,或向醫院銷售復癒膠囊。
公平會指出,東洋與美時藉由獨家經銷條款的約定,相互約束彼此的事業活動,合意使復癒膠囊不於市場上銷售,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經本周委員會議審酌後,依法分別裁處東洋2.2億元、美時6,500萬元罰鍰。至於同樣與東洋簽署獨家經銷的大塚製藥,則屬於一般垂直經銷代理行為,未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