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全球最低稅負衝擊 大型台企應重評國別報告揭露方式

稅務會審 2024-01-11

工商時報 傅沁怡

 

歐盟、英國、日本、韓國、越南等今年陸續推動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其他國家可能在明年開始實施。到達適用門檻、即合併營收約新台幣250億元的企業須開始進行財報揭露,跨國企業集團應即時追蹤全球營運據點的立法進度。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提醒,全球最低稅負上路後,國別報告除符合稅務申報要求,也將提供稅務機關用於評估移轉訂價的風險,並用於計算避風港規則,跨國企業集團應盡早準備。

 

曾博昇表示,考量OECD發布的國別報告實施指南,建議財政部可考慮重新檢視國別報告填表說明,以利台資企業於編列國別報告時有所遵循,並可進一步符合避風港規則,以降低全球最低稅負的稅負負擔及遵循成本。

 

會計業者表示,對台資企業而言,若國別報告的資料來源是採用T-IFRS下的合併財務報表,應多加注意是否能符合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規則。例如位於免稅天堂的控股公司,可能因為認列投資收益,而不符合微利測試。

 

以典型的台資企業架構為例,假設台灣最終母公司透過免稅天堂的控股公司持有其他營運子公司,台灣母公司依照T-IFRS規定應認列來自營運子公司的投資收益,可能因為分母增加,造成ETR下降而無法符合簡易版有效稅率測試。

 

目前財政部公布的國別報告填表說明是參考2015年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第13號行動計畫,其中規定各租稅管轄區收入不包括取自其他成員依當地國法令規定視為股利的金額,但未提及投資收益是否應排除在PBT及收入。

 

曾博昇表示,根據OECD於2022年10月發布的國別報告實施指南,若一成員實體的PBT包括另一個成員實體的全部或部分利潤(即投資收益),則應在計算PBT時排除。

 

在此概念下,曾博昇指出,採用T-IFRS的台灣企業於編列國別報告時,應進一步思考PBT和收入是否能排除認列其他成員實體的投資收益,以提高ETR而增加通過簡易版有效稅率測試的機率,或增加控股公司符合微利測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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