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業尋求外包工班承攬工程,須留意發票開立抬頭真實性,高雄國稅局表示,業者若拿到人頭公司開立的假發票,即便確有進貨事實、也有實際支付款項,也只能免罰,仍會喪失進項抵稅權利。
官員表示,過去營建業與外包工班合作時,較常以給付薪資方式處理,但近年產業環境改變,許多業者會與工頭談妥統包承攬,並要求工頭開立發票,以利業者抵減營業稅進項稅額。
官員指出,然而在如此產業環境下,也曾衍生不肖業者虛設公司,專門與承攬人合作虛開發票,可能發票是A公司,實際上勞務提供者卻是工頭B、工程款也是進到工頭B的口袋,A公司與工頭B並沒有實際任職關係。
官員表示,對於工頭B而言,他要承攬工程,必須自行設立稅籍並自行開立發票,請其他營業人代開發票,雙方及客戶都將惹上逃漏稅的風波。
官員表示,對收到假發票的客戶而言,是拿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發票申報進項,已抵減稅款會遭剔除,需要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