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使用振興三倍券期限已經於去年12月31日截止,然而目前還有超過30億元以上的紙本三倍券,仍留在消費者或商家手上,尚未兌付為現金。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收到紙本三倍券的商家,可以在今年3月31日以前,及早向包含郵局在內的全國60家金融機構兌付,讓現金早日入袋。
官員表示,因應疫情提振國內消費,政府自去年7月15日起發放振興三倍券,民眾的領取、使用期限已於去年12月31日截止,根據統計,全台有超過2,332萬人完成領券,占符合領券資格者98.3%,其中約九成都是領取紙本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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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三倍券雖然對消費者方便,不過對商家而言,還要再持券向金融機構完成兌付手續,官員表示,國內共有60家金融機構開放受理紙本三倍券兌付,還包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郵局等據點,受理期限從去年7月23日開始,又為避免商家在農曆春節前夕繁忙,兌付期限最晚可以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據國庫署統計,截至去年12月31日為止,全台民眾領券金額約為645億元左右,其中已經有615億元已經順利兌付完成,但仍有30億元左右留在消費者或商家手上,提醒商家要把握期限,盡早向指定金融機構完成兌付,以免平白讓到手的現金消失不見。
國庫署表示,觀察商家兌付紙本三倍券所選擇的金融機構,最受青睞的前三名,分別是國泰世華銀行(占總兌付比例11.4%)、台灣銀行(占9.3%)以及台新銀行(占9%)。另外,八家公股銀行合計協助兌付共281億餘元,占紙本三倍券全體兌付總金額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