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納稅,該所整理各項常見錯誤或疏漏情形如下,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誤填行業代號,填寫時請注意並查對當年度稅務行業標準代號表。
二、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漏未將其查定銷售額合併已開立統一發票營業額一併申報。
三、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保險理賠、銀行利息等收入。
四、 購買高價乘人小客車,實際成本超過250萬元限額部分所超提之折舊額,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3款規定自行調減。
五、誤列報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罰鍰之費用或損失。
六、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稅後純益,未計入漏報年度之未分配盈餘。
七、以擴大書審方式申報,未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至實際經營項目之業別標準純益率以上,亦未依限繳納應納稅款。
若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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