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須申報契稅,就連停車位也不例外,高雄市稅捐處指出,社區住戶間互相交換原有停車位,若雙方車位大小不一致,以小換大的一方,須申報繳納6%契稅。
稅捐處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情形,都應申報繳納契稅,而停車位也是不動產所有權的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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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屬不同大樓車位交換或以小車位換大車位之情形,舉例而言,當兩個車位所有權人,互換價值相等的車位權利時,稅捐處指出,應就其持分權利,以「交換」名義申報繳納2%契稅。
但車位難免有大有小,稅捐處表示,若是以小車位換大車位,會讓其中一方的權利持分增加,因此超過原持分的部分,還要申報繳納6%買賣或贈與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