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於5月12日三讀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期間由三年縮短為1.5年,房屋稅率則從1.5%調高為2%,新制將自今(2021)年7月1日施行,此次調整僅限於起造人,對於一般民眾並無影響。
北市財政局表示,財政部2014年修訂「房屋稅條例」將非自住房屋稅率修正為1.5%至3.6%區間,由地方政府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北市府配合修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台北市持有非自住房屋最高按稅率3.6%課徵房屋稅。實施後,勞工宿舍、公有BOT學生宿舍、社宅及起造人興建房屋等都受到影響,北府配合實務進行檢討,因起造人興建住宅房屋銷售,可增加市場供給,故於2015年9月提案,起造人待銷售期間一年適用房屋稅率2%,另財政部2017年函示,起造人興建房屋如不具囤房性質,房屋稅率宜從最低法定稅率1.5%起考量。復經議會2017年7月審議通過,自2017年7月1日起,待銷售期間三年內適用稅率1.5%,已實施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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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說,北市府原提案內容為起造人待銷售期間一年內適用稅率1.5%,係考量起造人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於一年內銷售並完成移轉登記房屋占核發使用執照房屋已近七成;又自2020年起,房市明顯回溫,2020年1月及2月取得使用執照房屋,於一年內銷售超過八成,顯見應檢討縮短起造人適用優惠稅率之待銷售期間。案經本市議會三讀通過,起造人待銷售期間由三年縮短為1.5年,稅率則從1.5%調高為2%,預計自今年7月1日施行,希望起造人能加速釋出房屋,增加房屋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