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涉福建晉華竊取美光機密案,美地院對3名涉案台灣人發通緝

新聞媒體 2020-06-28


兩周前才被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以竊取商業祕密罪判決有罪的聯電工程師的何建廷與王永銘,加上目前仍在另案調查中,曾經任職台灣美光總經理與聯電副總的中國福建晉華總經理陳正坤,24 日被美國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發出通緝令,三人均被列入美國的通緝犯名單。

根據 《彭博社》 的報導,美國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法官 24 日發出通緝令,將涉嫌 2018 年美光公司機密竊案的三名台灣人列入通緝名單。而美國檢方聲請通緝令的舉動引起各界的矚目。原因這是依據 2018 年美國川普政府 「中國行動方案」 (China Initiative) 所提起的第一起訴訟案,涉案三人都遭到起訴。而 「中國行動方案」 重點在於進行商業機密竊取、駭客攻擊與經濟間諜活動等犯罪活動上,而美國舊金山地方法院是在被控訴的三人未現身應訊後,因此進一步發出逮捕令。

報導指出,該三名遭到美國地方法院通緝的台灣人,因被指控協助中國福建晉華而竊取美光專利技術的案件。而因為該案,2017 年台灣台中地檢署以違反 《營業祕密法》 起訴包括聯電,以及協理戎樂天,還有這次被通緝的其中兩人,也就是後來加入聯電的前台灣美光高階主管何建廷、王永銘。之後,2018 年美國司法部再以《經濟間諜》等罪起訴聯電、中國福建晉華、何建廷、王永銘,以及另一位本次同樣遭到美國通緝的台灣人,也就是曾經任職台灣美光總經理與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總經理裁陳正坤。

日前,台中地院審理終結後正式判決,包括何建廷處以 5 年 6 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罰金、王永銘處以 4 年 6 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 400 萬元罰金、戎樂天處以 6 年 6 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 600 萬元罰金,並宣告沒收 3 人薪資所得各 152 萬元至 543 萬元不等,而聯電方面則被判罰新台幣 1 億元。

報導進一步指出,美國這起針對中國記憶體大廠福建晉華的官司,雖然進一步衝擊了中國量產記憶體晶片的進度。但是,過程中官司進展緩慢,即使美國司法部授予 「中國行動方案」 以快速採取進行調查的權力,美國和被告律師之間的協議還是使得相關的傳訊作業一再延後。但是,這樣的情況在日前的一場為時 3 分鐘聽證程序中轉變。因為一名美國檢察官突然要求發出通緝令,而且還向法官指出,被告近期都無法現身,因此發出通緝令為必要的行動,也符合美國政府要求。

雖然,日前曾經有媒體引述法律專家的說法報導指出,因為包括台灣與中國都未跟美國簽訂引渡條約,這使得三人幾乎沒有動機要在美國出庭。但對此,前外資知名分析師陸行之卻也在個人臉書上表示,「這個有可怕,雖然目前沒有引渡條款,但會不會人在台灣直接被引渡去美國了,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台灣半導體及科技人要非常小心任何侵犯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機密的事,偷技術是個人犯罪行為,要坐牢,不能用罰錢來抵,公司是要罰錢,不能要求法人坐牢。」

由於近期美國與中國之間的貿易爭端逐漸加溫,加上美國不斷指控中國方面竊取美國的軍事與科技機密,在雙方交鋒日趨嚴重的情況下,使得在本案中被牽扯甚廣的晶圓代工大廠聯電,未來一旦在美國被控的罪名成立,可能最重面臨 200 億美元的天價罰款。因此,未來該案件的一舉一動,都將受到業界與投資人的進一步關注。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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