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胡亦嘉怒嗆:不接受處分將對黃天牧提出彈劾

新聞媒體 2021-02-05

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本報系資料庫)
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本報系資料庫)

金管會今(4)日宣布,街口電子支付辦理資金貸與給街口金科(街口支付母公司)有缺失,沒有確實執行內控,重罰街口支付180萬元罰鍰,並停止董事長胡亦嘉職務1年。對此,街口執行長胡亦嘉晚間怒嗆:「街口電支對金管會的處分絕不接受。」(延伸閱讀:街口董事長胡亦嘉涉內控缺失 遭金管會停職一年)

金管會表示,胡亦嘉一個人逕自決定,將街口金科增資給街口支付後,卻又把增資款、再貸與母公司,甚至超過增資款,形同一筆資本提供兩家公司使用,認為胡亦嘉架空董事會監督功能、無視金融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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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亦嘉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金管會明顯以極度濫權的手段對街口做不公平的對待,明顯是對人不對事,已喪失主管機關最基本的原則,違背台灣法治精神,已不配再做為權力無限的主管機關,街口將向監察委員對黃天牧提出彈劾,對於金管會對街口造成的任何損害,將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針對金管會稱街口電子支付母子公司間借貸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街口聲明,「街口於106年11月董事會已授權胡亦嘉董事長可核決母子公司款項借貸,原因為街口金融科技為百分之百持有街口電子支付之母公司,兩者間資金往來單純,未涉及其他人的權益,且所有借貸也都早已還款,胡亦嘉董事長是依照董事會決議及授權而就街口電子支付與母公司間之款項借貸進行核決,因此並無任何缺失,更無損任何人的權益。」

另於108年2月,金管會金融檢查時,對於街口電子支付同樣母子公司借貸並未有任何糾正及懲處,為何卻在兩年後做出如此嚴重的裁罰,此裁罰明顯荒謬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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