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度房屋稅已於5月1日起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房屋稅雖然不像所得稅有大幅放寬繳納期限,但如果民眾或營利事業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導致財源出問題,繳納房屋稅有困難,可於繳納期間之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官員指出,房屋稅是按月徵收,民眾在5月陸續收到的房屋稅單,徵收範圍是從去年7月到今年6月的各月分房屋稅,原訂繳納期限至5月31日,不過由於當天適逢例假日,因此本次會順延至6月1日。
然而今年又恰好遭遇新冠肺炎疫情襲來,官員指出,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果受到疫情影響,成為政府所認定的紓困對象,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可延一年、分期最長可分36期,也就是以每個月為一期,最長分三年緩繳稅款。
官員表示,以企業來說,紓困的標準是今年開始發生連續二個月以上營收減少,平均營業額較去年7月至12月,去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就符合紓困標準;個人方面,主要是因所服務的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工減班休息、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以致不能在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等情況。
官員表示,針對核准分期繳納案件,稅務局會開立分期繳納專用稅額繳款書,每期給予繳納期限,且不會加徵滯納金,這點跟向銀行申辦信用卡分期繳稅不同。
官員提醒,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稅務局也已經在官網設立申辦專區,民眾或業者可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