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大法官釋憲,財政部預告修正《土地稅法》,盼明年7月前三讀通過,未來若非都市土地被政府指定為公共設施用地像是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只要是被徵收前進行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課土增稅。
日前有台南市民眾土地遭政府指定為交通道路用地,民眾在徵收以前先出售土地給他人、未繳納土增稅,但國稅局認為該筆土地須課土增稅,因為我國現行土地稅法僅規定「都市用地」被政府指定後、民眾做移轉免課土增稅,非都市土地則不在範圍內。民眾因不服而申請釋憲、成功「抗稅」。
釋憲結果於去年7月出爐,依照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過去只有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法劃為公共保留交通用地時才能免課土增稅。但大法官認為,從法源的精神來看,既然都是土地持有者,都市與非都市不應有所差異、否則與憲法的保障平等權有矛盾之處,因此要求財政部在兩年內檢討土地稅法,讓非都市土地被政府指定為特定用地時、同樣可享有免課土增稅權益。
因應釋字內容與大法官所訂定的期限,財政部必須在2021年7月以前完成修正土地稅法。財政部在今年9月9日預告修正「土地稅法」,預告期至11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