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關切房地合一2.0 已完成朝野協商,最快下週三讀,預計7月1日上路,相關子法規是否來得及修訂完成,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已有1.0版作為基礎,有信心於1個月內準備妥當,對外預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7日進行朝野協商,對於房地合一2.0生效日達成共識,擬自今年7月1日上路;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財委會今天審查菸酒管理法第32條、35條相關修正草案,邀請蘇建榮列席備詢,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林楚茵關心,房地合一2.0最快下週就能完成三讀,實施日訂於7月1日,相關子法規修訂是否趕得及。
蘇建榮表示,先前就已積極在準備子法規修訂,加上有現行房地合一1.0作為基礎,按目前規劃沒有問題,可在上路前準備妥當、完成預告,配合實際登錄2.0於7月1日一起上路。
林楚茵追問,相關書表修訂、子法規修正大概需要多久,規劃期程為何,蘇建榮回應,1個月內應可完成,但子法規完成後,按規定還需要一段時間預告。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慈美補充,此次修法將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法人「短期交易」也比照比照個人將課以重稅,因此,現行相關子法規都要跟著修訂,包含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查核要點、相關申報書等。
許慈美表示,此外,針對法人、預售屋「非自願性售屋」包含哪些情形,也會進一步公告,入列就可維持以稅率20%課徵,初步規劃納入銀行按法定規定售屋、遭強制執行需移轉房屋等情形。
根據台財稅字第10604686990號公告,現行個人「非自願性售屋」包含6種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出售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地、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取得保護令為躲避他人賣房,以及公同共同有房地在本人未同意狀態下遭出售等情形。
財政部官員表示,會儘量讓個人、法人的「非自願性售屋」情形保持一致,避免有心人士可透過身分轉換來鑽漏洞避稅,在此原則上去思考,就法人特性去研議要增訂哪些「非自願性售屋」情境;未來規定公告後,會持續視實際個案狀況,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