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4受託辦理外國船舶檢查取得外匯證明者可適用零稅率
○○協會接受國內輪船公司委託,在國內港口辦理輪船(包括權宜輪船)或船用品之檢查,收取檢查費,應依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按徵收率5%課徵營業稅。若接受國外輪船公司委託在國內港口檢查其船舶,收取檢查費,取得政府指定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者,准依同法第7條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5/12/17台財稅第7582704號函、財政部77/0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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