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設置屋頂型超過六成地面型優先確保農漁發展及環境生態且核電非產業需要的綠電

工商法遵 2023-06-16
有關立法院國民黨團昨(14)日指控加速推動光電導致農漁林的土地遭受負面影響,經濟部鄭重澄清,目前光電設置仍以屋頂型超過六成,地面型光電需避開環境敏感區域,優先以複合利用、不利農業經營土地為主,且經濟部已建立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等機制,減少社會、環境及生態的衝擊。至於核能並不屬於國際供應鏈承諾RE100定義的再生能源,光電和風電等再生能源才是台積電等產業需要的綠電,而重啟核四更已被公投否決,核四封存也是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決策,前次公投時所在地侯市長也有明確表態,不解為何國民黨立委仍主張重啟核四。

經濟部表示,推動光電一向以空間的複合利用為優先,迄今屋頂型光電仍佔總體設置量的六成以上,且目前仍繼續積極推動屋頂型光電,從「班班有冷氣、校校會發電」的校園屋頂光電,到近日三讀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要求新建或改建建物,屋頂規模達一定面積以上者應設置光電,代表政策積極引導光電朝向屋頂型設置,並無所謂為推動光電而放任業者圈地、破壞農漁林地及環境生態之情事。

經濟部說明,至於地面型光電的土地選擇,同樣應優先採複合利用,或低地力、土壤鹽化、地層下陷等各類不適合農用的土地,並尊重農委會及內政部等土地管理之主管機關,故現階段農地設置光電以「畜電共生」、「漁電共生」及農委會公告的「不利耕作區」為主,確保光電與農漁業等既有使用共存共榮。

針對漁電共生部分,經濟部已建立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等機制,本於「養殖為主、光電為輔」劃設漁電共生專區,除要求需有養殖事實外,亦透過環社檢核,減少光電開發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此外,為維護漁電共生養殖戶權益,本部公告漁電共生公版契約範本,並於電業籌設許可審查時,要求需取得全數土地地主同意及養殖戶同意文件。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為減緩地面型光電對環境生態及周遭社區的衝擊、影響農漁發展,故以低地力土地劃設綠能發展專區,並以遴選優質廠商的方式設置光電,同時引導業者妥善與民眾溝通。

經濟部補充,台糖及國有土地招租的部分,也都有經過林相、生態、環境評估,同時為確保土地現有承租者,也會以其意願及權益優先,不會強迫其轉作光電或放棄承租權利,國產署也重新檢討現行提供土地開發同意書予光電業者之作法,此外,土地招標程序皆有把關、符合相關法律規範。

經濟部再次強調,面對2050淨零及國際供應鏈RE100的承諾,綠電已經是產業的必需品,核電並不屬於RE100定義的再生能源,更不用說用過核燃料的最終貯存位置難尋,相較之下,光電屬低度開發、空間可複合利用,不論是地面型或水面型,於光電案場結束後,即可恢復農、漁業用途,且廢棄光電板回收已有成熟處理機制,因此推動光電等再生能源才是產業需要、環境永續、邁向淨零且可兼顧多元價值的能源政策。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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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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