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其支出符合一定條件,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成減除。

稅務會審 2023-11-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健全運動產業發展核心之職業運動產業發展,並推動相關業餘運動加速職業化進程及重點運動賽事,政府訂定相關租稅優惠措施,以鼓勵營利事業資金投入,促使運動產業與其他領域進行跨界結合或與國際接軌,提升臺灣運動產業國際能見度,並創造國內運動產業發展效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已於111年5月12日由教育部及財政部會銜訂定發布,自110年12月24日起,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經教育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另透過前開專戶對經教育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教育部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全數按捐贈金額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1,000萬元額度之限制。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與受贈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間如具有該辦法第2條第2項關係人身分者,且非屬經教育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業餘運動業或經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僅得就1,000萬元額度內,按其捐贈金額10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超過1,000萬元額度部分,亦不得適用其他法律有關捐贈費用列報之規定。
    詳情請連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 )查詢,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林敬翔
連絡電話:(049)2223067轉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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