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許多企業為確保營運順暢,並保護顧客與員工安全,會購買相關防疫物資供員工使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這些防疫物資相關支出,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列報為費用減除,且可不列為員工的薪資所得。
企業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不能鬆懈,在維持營運正常的同時,也要防堵傳播鏈擴散,一般而言除了分流上班,也有不少公司會添購防疫物資,像是口罩、消毒水、藥用酒精、額溫槍、防護衣等,提供員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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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對企業而言,這些防疫支出屬於因業務需要所支出的費用,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可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檢具相關憑證,列為費用來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