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沙盒成效不如預期,新創業者反映主要有二大門檻:一是各類實驗「被迫」必須找銀行合作,二是沙盒實驗期加上修法期太長,新創業者的資金根本「撐不下去」導致實驗意願低。
金管會綜規處處長胡則華15日指出,是否需與金融機構合作是依提出的實驗商業模式性質而定,並非所有個案均需與金融機構合作申請,另外,創新實驗如經評估成效良好,不待實驗結束,金管會就立即啟動法規調適作業,並非等實驗完成後才開始修法。
胡則華指出,通常需與金融機構合作的樣態有二類:第一類,申請的實驗商業模式本身即需有金融機構參與才能辦理者,例如業者提出的創新商業模式是架構在銀行信託業務上,由銀行先對信託客戶辦理KYC、洗錢防制及資金信託等作業,因此新創業者洽銀行合作一起辦理實驗。
第二類,新創業者提出的商業模式範圍小,流程需請金融機構參與始能運作者,例如擬實驗的機器人理財係投顧業務,不涉及證券下單及金流,需由證券商搭配相關流程進行下單以完成交易,由於此類新創業者僅辦理部分流程,若要評估整個流程的成果、可行性及未來落地與相關金融業者銜接的方式,需金融機構共同參與。
針對法規調適作業所需時間部分,胡則華表示,創新實驗如經評估成效良好,不待實驗結束,金管會立即啟動法規調適作業,並非等實驗完成後才開始修法。
此外,金管會已透過多項措施協助新創籌資,包括已放寬銀行及金控公司轉投資金融科技業、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園區建置「資金媒合平台」,邀請有意投資台灣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投與天使單位成為「資金媒合平台合作夥伴」。
兆豐銀行 連二年受多元信託創新獎肯定 玉山銀獲三大獎 展現信託推動成果 打炒預售屋 平均地權條例拚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