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中華隊在世界棒球12強賽事中,勇奪冠軍,在舉國同歡之際,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楊建華提醒,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2條,營利事業可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可享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租稅優惠。
本次世界12強棒球賽,教育部體育署已公告2024年度專戶可受贈名單,核定得受贈對象包含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世界12強棒球賽分組預賽,得受贈項目包括運動防護費、訓練器材裝備費、參賽或聯賽期間旅運費、場地租借費、裁判費、相關保險費。
楊建華指出,營利事業從即日起至11月29日止,可填具「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申請表,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捐贈式受理捐贈,並參照所公告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捐贈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將函復結果,以利營利事業進行捐贈。
營利事業獲得同意捐贈通知後,可在12月15日前持同意公文,並依同意的捐贈金額,以現金、票據交換或匯款方式,經由國庫經辦行,繳交至體育署營利事業捐贈專戶。
楊建華說,專戶接受捐贈後,將開立收據給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利其於2025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享有捐贈費用以150%列支的租稅優惠。
另外,楊建華建議,營利事業也可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的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的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等方式,享有依100%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