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為減少群聚感染風險,財政部全面延長今年報稅期限至6月30日,為我國史上頭一遭。但國稅局12日提醒,如果企業沒在期限內申報營所稅,必須多繳10%稅額的「滯報金」,而且無法享有盈虧互抵的租稅優惠。

為鼓勵企業永續經營、挹注新創能量,我國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可將前十年虧損當成抵減額度使用,因為不少企業創業初期須投入大量資金,考慮到初期虧損嚴重,我國設置盈虧互抵方式、減輕企業負擔。

但企業如果要適用盈虧互抵優惠,公司會計帳冊須符合商業會計法規範,虧損及營收要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而且公司要在報稅期限如期申報完成、才能適用優惠。

官員表示,如果企業未依照報稅期限申報,而是在15日內補報就要加徵10%滯報金。以今年來說,報稅期限為6月30日,如果企業在7月15日前補報,除了一般營所稅外還要繳滯報金(最高為3萬元)。

企業若拖到申報期限15日後,以今年來說、即為7月16日後,企業除本稅外還要再多課20%「怠報金」,最高為9萬元。

官員強調,如果企業逾期申報,不僅無法享有盈虧互抵的租稅優惠,如果另有短漏報情況,國稅局可依照申報不實規定,裁處企業補稅金額三倍以下的罰鍰。

舉例來說,曾有A公司2018年全年所得額300萬元、可列報扣除以前年度虧損100萬元,等於課稅所得額200萬元,一般來說,A只要繳40萬元營所稅(200萬×20%)。

但當時A的會計人員因疏失導致逾期30天才申報,國稅局認定A無法適用盈虧互抵租稅優惠,營所稅額提高到60萬元(300萬×20%),A還須補繳20萬元稅款與20%怠報金。官員指出,原本依計算,怠報金12萬元(60萬元×20%)、但已達法定上限,最後裁處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