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影響,台北市政府將從12月1日起調降娛樂稅徵收率,一直持續到明年6月30日,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主要三大受惠對象,將包括藝文表演者及展演場館、KTV及電影院業者。
稅捐處表示,台北市為因應疫情影響娛樂消費,日前已公布增訂《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1條,全面調降娛樂稅徵收率,減半課徵七個月,從今年12月1日起實施,政策整體評估稅損評估約5,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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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產業方面,稅捐處指出,台北市最大宗的娛樂稅收入,來自各類臨時公演活動,也就是像演唱會、音樂節或是戲劇公演等活動。據瞭解,台北市政府在今年7月也針對職業性歌唱表演活動,祭出部分娛樂稅減免措施,不過本次修正自治條例,則改為全面降稅,各類娛樂產業者能受惠。
除了展演活動之外,稅捐處表示,諸如卡拉OK店、KTV等視聽視唱業,以及電影院業者,過去也是台北市娛樂稅收的大宗來源,以上業者也會是減稅期間主要受惠對象。
稅捐處表示,從12月1日開始,台北市的所有娛樂活動、娛樂設施及娛樂場所,都可以適用較低的徵收率課徵娛樂稅,但不論是自動報繳或查定課徵案件,娛樂稅申報都是在隔月,因此業者要等到明年1月初的申報,才會感受到減半課徵優惠。
稅捐處建議,娛樂業者可配合這次降稅措施,提供優惠方案回饋給消費者,讓降稅的美意也嘉惠到消費者身上,促進台北市娛樂產業的發展。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娛樂稅屬於地方稅,原則上在稅法允許的調整範圍內,都尊重地方政府的降稅措施,目前署內僅收到台北市政府提出娛樂稅調整方案,尚無接獲其他縣市政府的調整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