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近期打算買賣土地的民眾要留意,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地價稅在每年11月份開徵,並以當年度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只要是在8月31日以前在地政機關登記完成者,就是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徵收期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據《土地稅法》規定,以每年的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若在8月31日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即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即使持有未滿一年,仍需繳納全年地價稅,如超過8月31日才移轉登記者,則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另外,如果有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者,要把握時間在9月22日以前至稅務局櫃台申請,或以書面郵寄、傳真申請書,也可至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