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企業申報營所稅時,常出現六大NG,國稅局、專家提醒,營利事業報稅時,在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等面向,記得要留意各項申報細節,以免遭到補稅。
首先是漏報所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提醒,部分收入項目,由於非屬國稅局提供查調所得範圍,導致企業申報時常會忽略,例如海關退稅、保險理賠、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款等,申報時應盤點是否有相關收入。
第二,留意因財稅處理不一致而導致漏稅情形。以銷售附贈禮券收入為例,假設出售貨物附贈禮券3,000萬元,在會計上應轉為遞延收入,等到客戶兌換時再認列;然而在稅務上卻應在銷售時就認列,不得遞延。
第三是常見列報費用錯誤,派駐海外台幹為保留勞健保等原因,公司常會採兩地支薪方式,但要特別留意,若台幹主要服務對象為海外子公司,其薪資就不能列為國內母公司費用。
第四是房地交易所得,楊建華表示,稅制包含舊制、房地合一1.0、房地合一2.0三種,提醒企業應依據交易日及取得日區分適用稅制,並填在正確表格。
第五,應留意未分配盈餘稅申報規定。北區國稅局指出,《產業創新條例》提供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但過去常有企業列報租賃改良物支出,依規定,租賃改良物非屬取得所有權的建築物範圍,不得列報減除。
第六,公司除依其他法令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外,自行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列入未分配盈餘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