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紙愛地球,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

稅務會審 2022-01-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申報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2月7日止,若符合下列條件,憑單填發單位可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1年2月7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110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除可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外,亦可於111年5月1日至31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以下列方式取得110年度所得資料:
一、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內政部TAIWAN FidO 臺灣行動身分識別、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三、以稽徵機關核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申請、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等方式取得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四、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該分局特別提醒,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及信託行為受託人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於111年2月10日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綜所稅課 賴詩璇
電話:(037)320063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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