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7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其補習費收入免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本令釋業經本部106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核示廢止,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財政部92/01/22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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