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讓納稅者除了履行法定稅捐義務外,也可享受應有之租稅人權。
該分局說明,納保法係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制定專法,屬特別法性質,凡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者,得優先適用該法規定。納稅者如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務爭議,認為個人權益受有損害或欲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時,皆可申請納保官協助。申請方式有書面、言詞、網際網路、傳真及電話等。更多詳細訊息請連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https://www.ntbca.gov.tw/服務園地/主題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洪琳雁
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