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有部分繼承人無法回國,未經全部繼承人同意,可以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嗎?
該局說明,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遺產中的存款實質上等同現金,自應優先用以繳納遺產稅,惟被繼承人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若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時,得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同意,向該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所遺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遺產稅案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新臺幣(下同)120萬元,A君死亡時遺有銀行存款200萬元,其繼承人為配偶甲君與子女乙、丙及丁君等4人,其中丁君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回國,所以未能取具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之同意書。該局遂按前揭規定,以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的要件,輔導繼承人甲君與其子女乙及丙君(應繼分計3/4)共同申請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經該局核發相當於遺產稅額120萬元之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讓繼承人得以順利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納稅款事宜。
該局提醒,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之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遺產稅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請民眾多加利用,安全又便利。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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