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上路,近日有網友反映,攤販擔憂收三倍券可能引來查稅,財政部澄清,此看法明顯有誤解,攤販屬特殊營業人,是以營業類別、面積等條件「查定課稅」,因此,現金流增加不會成為計稅或追稅依據。
財政部表示,發現網路上有民眾於臉書反應,攤販收受三倍券,由於每張券都有編號可以追溯來源,可能導致稅務機關關切查稅,造成擔憂。
對此,財政部特地發布新聞稿闢謠,攤販的營業性質特殊,屬於特殊營業人的一種,計算營業稅時,不是以實際銷售額來計算,而是採查定課徵,按營業類別、面積及營業地段「計點評定」,就計算出的等級及點數核算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財政部表示,因此不會因為收受三倍券、兌領現金增加,而引來稽徵機關關切,同時,考量三倍券是政府為協助受疫情影響內需型產業、活絡經濟及促進商業發展的重要措施,財政部也不會將三倍券作為稅務查緝的工具。
根據規定,攤販經查定後的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就不課徵營業稅,若超過起徵點,就根據查定的每月銷售額,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由稽徵機關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攤販繳納。
至於為何攤販是採取按營業類別、面積及營業地段「計點評定」的查定計稅方式,與其營業性質有關,不像一般商店,攤販未必有固定的營業時間或地點,掌握銷售情形不易,若要精準掌握,恐耗費過多稽徵人力及成本,因此才會選擇按上述要件來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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