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執行財政部111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自111年4月1日起進行菸酒稅選案查核工作。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菸酒稅產製廠商較容易發生之違章態樣如下:(一)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未於開始產製前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二)出廠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三)未辦菸酒稅產品登記即擅自產製出廠(四)以酒精濃度課稅之酒品,其酒精濃度與產品登記登載標示內容不符(五)以酒品為促銷贈品,贈品部分未報繳菸酒稅(六)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七)以試飲名義出廠或廠內自用,未報繳菸酒稅。該分局自111年4月1日起針對前述易於疏漏之違章情形加強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
該分局呼籲菸酒稅產製廠商應先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倘有未依規定辦理廠商登記、產品登記及以低於菸酒稅價格銷售菸酒產品等涉及逃漏稅或短漏報出廠數量等情形者,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事宜,俾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銷售稅課賴絢湄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