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自今(1)日起,月薪由26,400元調整至27,470元,時薪由176元調整至183元。
勞動部提醒,企業須符法令規定,一般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應隨著基本工資調升而加薪外;若是「保全業」、「社福機構」等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且約定、核備的每月正常工時達240小時,每月基本工資應達3萬5,025元。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未給予基本工資薪資,依據「勞基法」可處2萬元起至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更可加處罰最高150萬元。
勞動部表示,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凡是目前工資未達27,470元、時薪183元之事業單位,自今日起均應調高工資。
勞動部提醒,若是按日計酬者、或計時打工族,時薪不得低於183元。舉例來說,某人是按日計酬者,一天工時8小時,當日薪資就是183元X8小時,即1,464元。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與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亦即責任制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其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直接計給。
以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為例,勞雇雙方如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者(較一般勞工平均月工時174小時多出66個小時),其66個小時部分就要等比例計薪,保全人員自今起月薪不是直接適用基本工資27,470元,而應是發給35,025元。
官員表示,保全通常都採二班,一班12小時,另一種保全人員工時計算是約定每日工時10小時,當日前2小時為加班,若以此計算,今日起當月薪資也不是27,470元,應是不得低於42,350元。
勞動部官員強調,人員是責任制工作者,每月正常工時高達240個小時,很多雇主僱用保全,以為只要跟著基本工資每月給薪27,470元,這是錯誤作法,卻未留意並未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按比例高,因此在專案檢查時超查獲並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