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4一般營業人出售其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應課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營業人所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日後出售時,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說明:二、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同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依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徵營業稅。本案營業人並非該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出售原購買之自用乘人小汽車,縱其售價低於原購進價格,核無上開免稅規定之適用,依法仍應課徵營業稅。(財政部80/01/07台財稅第79045987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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