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天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範圍包含地熱、離岸風電、太陽光電、燃燒型生質能發電;其中,為強化屋頂型太陽光電推動措施,新增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規範,衝刺光電發電目標。
經濟部能源局透過新聞稿說明修正重點,包含地熱、離岸風電、太陽光電、燃燒型生質能發電。
第一,考量國際離岸風力發電技術發展,已逐步克服水深問題及離岸距條件限制,朝向大水深、遠離海岸線,例如如浮動式風機發展,設置空間應無海域限制;並考量國際離岸風力發電定義多無海域限制,因此修正離岸風力發電定義,不再限制其設置範圍,刪除「不超過領海範圍」規定。
同時,將邀集各部會盤點可設置離岸風電區域,排除禁止及環境敏感區域,擴大離岸風力發電設置場域。
第二,為強化屋頂型太陽光電推動措施,並參考德國立法強制建築物屋頂一定面積應設置太陽光電經驗,新增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規範。
第三,鼓勵相關產業餘料,例如農業廢棄物,就近進行生質能發電利用,減少料源集運所造成環境效應與成本,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規定。
第四,由於地熱與溫泉水利用不同,現行依據「溫泉法」審查地熱開發,適用性明顯不足,因此本次修法明定地熱能探勘、開發、營運等階段相關規範,並由中央主導申設程序,建立地熱加速開發的友善法制環境。
能源局表示,草案主要積極回應大眾對再生能源發展期待,與因應國內、外整體推廣環境及開發需求,完備國家再生能源法制環境,加速台灣再生能源發展。
(作者:曾智怡;首圖來源:友達/永豐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