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包租代管模式,一般房東也能享有與社會住宅相當的租稅優惠,高雄國稅局指出,以包租代管將房屋提供作公益用途使用,不只享每屋每月1.5萬元免稅額,該筆所得適用的費用率,也較一般出租情形更高,節稅效果更好。
官員表示,包租代管是這幾年政府力推的政策方向,稅務上也有多種優惠,優惠程度最高的一種,是依《住宅法》第19條及23條規定,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將住宅作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此種包租代管,可享受與社會住宅同等的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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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包租代管戶,過去可享每屋每月1萬元免納綜所稅,官員表示,不過在今年住宅法修法後,每屋每月的免稅額,跟出租給弱勢戶一樣,都拉高到1.5萬元。
除了免稅額之外,官員表示,即便房東不打算逐項舉證出租相關費用,依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的必要損耗及費用率,為應稅租金收入60%,相較於一般住宅租金適用的43%費用率,優惠不少。
不過並非每間房都適合轉作社會住宅,官員表示,房東也能找租賃住宅服務業進行一般的包租代管,雖然不適用前述社會住宅專有的免稅額,但是一樣有相關優惠。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於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可享每屋每月在6,000元免納綜所稅;超過6,000元但未超過2萬元部分,適用的費用率為應稅租金收入53%。
官員表示,只要選擇包租代管,即便房屋不是作為社會住宅用途,每月租金收入在2萬元以內,也都有一定的租稅優惠,每屋每月超過2萬元的部分,才會回歸一般應稅租金收入標準,依43%費用率計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