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經各地方縣市教育局核准設立的私人補習班應向國稅局登記稅籍,否則無法適用免徵營業稅優惠。另外,補習班販售課程雖然免課營業稅,但如果是考試用的書籍、CD及錄音帶等銷貨收入,仍要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5%營業稅。

官員指出,若私人補習班負責人要申請登記稅籍,必須檢附教育局核准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補習班地點的房屋稅繳款書或承租契約影本,而且要向國稅局申請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做稅籍納管。

若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並於給付各類所得時辦理扣繳申報及補習班所得收支報告表申報。

原先財政部在2017年公告,要針對所有補習班課徵營業稅,但教育部多次認定補習班的教育服務屬於「教育勞務」、屬於免課營業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