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應退還稅款,請多加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轉帳直撥退稅,可準時在退稅日當天收到退稅款項!
該所指出目前正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4批退稅,為加強輔導民眾採用直撥退稅,已於近期寄發直撥退稅同意書,民眾於接獲同意書後,請詳實填寫退稅帳戶並親自簽名、蓋章後,於所定期限內,親自遞送、傳真或掛號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或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
該所特別呼籲,未採用直撥退稅之民眾,倘遇退稅支票或憑單不慎遺失、被竊者,需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補發,且須等到支票或憑單兌領期限屆滿並確認無重複兌領情形,始可補發;若因支票或憑單過期未兌領,則須持票申請展延或補發,手續繁複,為維護民眾權益,請儘量採用存款帳號直撥退稅,輕鬆享受便利生活!
納稅義務人如需任何諮詢服務,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綜合所得稅股 林明生
聯絡電話:(04) 23051116轉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