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設置下列帳簿並於使用前逐頁編號,且自81年度起免再使用前送主管稽徵機關驗印。
一、買賣業:日記簿、總分類帳、存貨明細帳、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二、製造業:日記簿、總分類帳、原物料明細帳、在製品明細帳、製成品明細帳、生產日報表、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三、營建業:日記簿、總分類帳、在建工程明細帳、施工日報表、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四、勞務業及其他各業:日記簿、總分類帳、營運量紀錄簿、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五、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簡易日記簿。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條及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