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逾期超過3天只能到銀行臨櫃繳納

稅務會審 2022-08-09

王先生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到111年7月15日為止,直到7月25日才想起來忘記繳稅,於是向國稅局詢問該怎麼處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應繳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後3天內,仍然可以到便利商店(限3萬元以下)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繳納,在這3天內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不過從第4天起,就只能到有代收稅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郵局不代收),而且每超過3天要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到10%。王先生如果在7月25日繳稅,因為已經超過限繳日10天,只能到銀行臨櫃繳納,這時銀行會另外加收3%滯納金,假設王先生應繳稅款10,000元,就要多繳300元的滯納金。
國稅局提醒,收到各種稅額繳款書,要記得在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期間內繳納,以免因超過繳納期限3天而被加徵滯納金,超過30天還會被加徵滯納利息,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到時還要繳納執行費用,增加很多繳稅負擔。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審核員  06-229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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