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8)日預告移轉訂價二大新規定,包括明訂跨國企業支付無形資產相關費用時,須遵守的訂價原則;其次,跨國逃漏稅罰則也是本次修正重點,如果刻意隱匿跨國受控交易的資訊,修法後將適用更嚴格的連補帶罰的門檻。
財政部於今日預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結束後將追溯至今年度起施行,勤業眾信會計師張宗銘表示,本次修正重頭戲為「無形資產」,曾把專利等資產設在海外,運用訂價授權等形式處理跨國金流的台商,將會受到最大影響。
張宗銘表示,常見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甚至在修法之後,就連客戶資料、行銷網路及專門知識等項目,也可能被認定為無形資產,因此影響性相當廣泛;新規定也要求,未來國稅局查核跨國無形資產訂價時,要就開發、價值提升 、維護、保護及開發利用等活動,各國事業體承擔風險的貢獻度而定;修法後也新增可用「收益法」評估無形資產價估,跨國企業可預估無形資產帶來的未來收益,折現後進行訂價。
資誠會計師廖烈龍表示,接下來國稅局不會只看書面合約,依法將會檢視跨國企業的實際經濟行為、確認誰是實際承擔與管理風險功能的一方,如果企業在實務管理面上與書面不一致,要盡早重新訂價。
最後是罰則方面,跨國移轉訂價逃漏稅的規定也被修得更嚴,廖烈龍指出,財政部接下來將針對誠實申報、不誠實申報的逃漏稅訂定差別待遇,有誠實在關係人交易彙總表、關係人交易明細表、移轉訂價相關文據等文件裡,揭露跨國受控交易的企業,仍維持現行規定補稅及處罰。
但如果一開始就不打算誠實申報,後續被國稅局查獲逃漏稅,調整所得達全年所得額的5%以上、全年營業收入淨額1.5%以上,將依所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廖烈龍表示,修法後針對未誠實申報的免罰金額門檻,降為如實申報的一半,意味著違規跨國企業將更容易遭補稅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