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6航空貨運承攬業在國外收取之出口貨物運費與什費適用零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航空貨運承攬業在國外收取之出口貨物運費與什費,自76年7月15日起,准予驗憑「航空貨運承攬業運什費收支清單」申報稽徵機關核定適用零稅率。說明:二、政府自76年7月15日放寬外匯管制後,外匯收入已可自行持有,不須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銀行,航空貨運承攬業之出口到付運什費收入,符合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者,准予填報「航空貨運承攬業運什費收支清單」,並檢送有關國內外相互扣抵之資料或文件,申請稽徵機關核定適用零稅率。三、檢附「航空貨運承攬業運什費收支清單」格式1份。(財政部77/05/07台財稅第770523532號函)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