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作業,自112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項目如下:
申請項目 | 適用對象 | 備 註 | 申辦地點 |
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首次報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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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國稅局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 各地區國稅局 |
申請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 | 納稅義務人 | 未申請變更者,以110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通訊地址為郵寄地址;倘無通訊地址,將以111年12月31日之戶籍地為郵寄地址。 | 各地區國稅局 |
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限於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即原A君申請不適用,則只能由A君申請撤銷不適用。 | 限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 |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除可採書面方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外,亦可於今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線上申辦,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且免出門排隊,省時又方便,請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綜所稅課 楊慧怡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