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110年度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納稅人如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欲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之通訊地址等項目,自11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已註冊內政部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10年度有下列情形將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1.結婚、離婚或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
2.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
3.有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
4.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
5.列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6.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7.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8.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9.有投資抵減稅額。
10.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該分局最後提醒,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全年開放受理申請,但3月16日以後申請之案件,於次一年度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方能適用,請民眾多留意時程。另外如有前述不適用情形者,即便提出申請,仍不會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謝先生,電話:04-7274325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