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於今年 4 月 10 日向經濟部申請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並於 6 月 19 日召開全體債權金融機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而力特於今天召開重訊表示,已獲全體債權金融機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續將依協商會議結論執行債權債務。
力特董事長趙寄蓉表示,力特在 4 月 10 日依照「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向經濟部申請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而在經濟部委請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完成評估作業後,為兼顧維繫公司正常營運、確保銀行債權,以及支持政府產業政策,在多數銀行認同之下,力特債權債務協商會已獲得全體債權金融機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力特先前出售南科廠予台積電時曾預估,在處分南科廠後,力特對 18 家銀行聯貸債務,將從新台幣 62 億元降至 26 億元,債務壓力逐漸降低。趙寄蓉今日也表示,南科廠交易金額為 36.5 億元,預估處分利益達 6.5 億元,最快今年第 4 季有望入帳,對營運將有所助益。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