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的各項申請作業,受理期間自110年2月15日至110年3月15日止

稅務會審 2021-02-0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的各項申請作業,自110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受理申請項目如下:

申 請 項 目 申 請 對 象 備   註
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首次報稅者 1. 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108年度均未以納稅人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 所得單純、採用標準扣除額。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 納稅義務人  
撤銷原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透過憑證提出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綜所稅課鄭安妮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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