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表示,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今(112)年5月開始申報,並開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需求者,請把握時間在112年3月15日以前透過網路或臨櫃向稽徵機關申請。申請項目包括:(1)申請人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2)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網路申請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四種通行碼擇一線上申請。
申請項目及申請方式如下表:
申請項目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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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 |
書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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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臨櫃 |
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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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 |
身分證統一編號+11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 |
憑證 |
身分證統一編號+11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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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
申請(撤銷)與配偶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
○ |
申請○ |
○ |
申請○ |
○ |
○ |
申請(撤銷)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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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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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
該分局特別提醒,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申請後,當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或不提供,不用每年申請。另於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已勾選「夫妻分居」欄項者,則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11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分開提供,不用再申請。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林課長 聯絡電話:06-9262340分機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