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地解編移轉留意稅事

新聞媒體 2021-03-20

地主手上如果持有公設保留地,要留意公設地解編後,稅務上的重大影響,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若移轉公設保留地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如果解編後再移轉,移轉現值就是以免稅期間前後的價差為基準,年代愈久遠的公設保留地,稅負便可能愈重。

稅捐處指出,最近接到一位李先生致電詢問,這位李先生在2017年買下一筆免徵土增稅的公設保留地,當時公告土地現值約為15,000元/平方公尺,但這塊地最近檢討解編為住宅區,不清楚將來土增稅負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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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表示,高雄市政府近年為活化土地,已經展開都市計畫專案通盤檢討,一步一步檢討解編非必要都市計畫區的私有公設保留地。

不過此時要留意解編後,稅法的適用將有影響,稅捐處指出,解編後的土地如果要再移轉,就不像以前可以免徵土增稅,而是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增稅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是以「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情形、課徵土增稅。

以李先生的例子來說,稅捐處表示,假設李先生在今年底出售解編後的住宅區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25,000元/平方公尺,由於該土地前一次移轉已享免稅,因此在計算原地價時,就不能以購買當年的15,000元/平方公尺來計算價差。

稅捐處表示,這塊土地實際上在免徵土增稅前,早在2005年還有過一次移轉,因此查得到前次移轉現值為8,000元/平方公尺,李先生應以這個價格來計算土地漲價情形,以免申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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